請求給付貨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00年度,618號
TPSV,100,台聲,618,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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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六一八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業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順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崇記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
款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八○號),聲請核定第三
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中 華 民 國 一○○ 年 七 月 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簡 清 忠
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葉 勝 利
法官 阮 富 枝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七 月 十九 日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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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業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崇記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