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00年度,602號
TPSV,100,台聲,602,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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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六○二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翁李碧盆
特別代理人 翁 永 郁
上列聲請人因與郭振義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一○○年
度台上字第五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中 華 民 國 一○○ 年 七 月 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顏 南 全
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高 孟 焄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七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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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