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醫療費用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小調字,100年度,189號
FSEV,100,司鳳小調,189,2011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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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89號
  聲 請 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蔡熒煌
  代 理 人 李曉萍
  相 對 人 劉和貴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89號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8月22日下午 3時1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陳家宏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李曉萍 到
相  對  人 劉和貴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式:共分十九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六日起,於每月
  十六日前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李曉萍
           相  對  人 劉和貴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家宏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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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