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89號
聲 請 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蔡熒煌
代 理 人 李曉萍
相 對 人 劉和貴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89號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8月22日下午 3時1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陳家宏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李曉萍 到
相 對 人 劉和貴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式:共分十九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六日起,於每月
十六日前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李曉萍
相 對 人 劉和貴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家宏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陳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