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0年度,256號
KSBA,100,訴,256,20110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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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56號
原 告 張土葛
輔 佐 人 張家誠
原 告 張福陣
 陳景純
尹得勝
被 告 台南市官田區公所
代 表 人 陳成文
訴訟代理人 楊淑惠
 何榮長
參 加 人 林傳南
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16日
辯論終結,茲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100年9月13日上午9時40分在台南庭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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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