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8號
聲 請 人 胡正烈
代 理 人 鄭佑祥律師
代 理 人 胡曉菁
相 對 人 黃章晉
代 理 人 郁國麟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
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 記 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代理人 鄭佑祥律師
胡曉菁
相對人
代理人 郁國麟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0年8月17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四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
代理人 胡曉菁、鄭佑祥律師
相對人
代理人 郁國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