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馬公簡易庭(民事),馬簡移調字,100年度,7號
MKEV,100,馬簡移調,7,2011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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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穩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必亮
相 對 人 陳雙全
訴訟代理人 郁國麟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7號給付工程款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高秋玲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穩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必亮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郁國麟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0 年8 月5 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0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兩造間就澎湖縣馬公市嵵裡里77號房屋於98年間之修繕紛爭
  ,均不再為任何請求。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聲 請 人
             法定代理人 顏必亮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郁國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書 記 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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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穩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