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574號
KSDV,100,除,574,2011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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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74號
聲 請 人 黃郁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8 月1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貳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2 張,前因遺失而經依法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且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7 月17日屆滿,迄今仍無 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前揭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明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靖媛
附表: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帳 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備考│
├──┼───────┼───────┼──────┼────────┼──────┼─────┼──┤
│ ① │日源土木包工業│國泰世華商業銀│000000000000│24150元 │99年12月31日│ZN0000000 │ │
│ │蘇振榮 │行南高雄分行 │ │ │ │ │ │
├──┼───────┼───────┼──────┼────────┼──────┼─────┼──┤
│ ② │日源土木包工業│國泰世華商業銀│000000000000│8925元 │100 年1 月28│ZN0000000 │ │
│ │蘇振榮 │行南高雄分行 │ │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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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