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01號原 告 田中奈穗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顏婌烊律師被 告 吳侃祐訴訟代理人 賴玉山律師 邱佩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許可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 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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