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0年度,958號
KSDV,100,補,958,2011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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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958號
原   告 澤康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澤鈿
原告與被告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78,
89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1,98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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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澤康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