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2784號
KSDV,100,司促,32784,20110804,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2784號
債 權 人 世芳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恳貞
債 務 人 鄭木錦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鄭大錦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正確之姓名。
二、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世芳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