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0年度,144號
KSDM,100,附民,144,201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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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股份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克歐戴爾
訴訟代理人 林蕙玲
被   告 顏文村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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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股份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