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0年度,1842號
KSDM,100,審訴,1842,20110810,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訴字第184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益義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
4456號),本院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許益義犯圖利容留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臨檢燈遙控器壹個及鑰匙壹支,均沒收。
事 實
一、許益義前於民國95年間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 刑3 月,減刑為有期徒刑1 月又15日確定,於96年9 月28日 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復於97年間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本院以 97年度審訴字第194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於97年 9 月2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其猶不知悔改,於100 年1 月 1 日起擔任址設高雄市○○區○○路三段405 號「芊樂美容 坊」負責人,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不特定男客為性交行為而容 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僱用並在上址容留女服務生阮資雯 ,於100 年1 月13日20時許,先帶引前來消費之男客鄧東益 進入上址3 樓「309 」號房間,再媒介阮資雯在該房間與鄧 東益從事俗稱「全套」(即男客將其性器插入女子性器內) 之性交易,性交易代價為每次50分鐘收費新臺幣(下同)1, 600 元。嗣於同日20時30分許,警方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 上址執行搜索,阮資雯見臨檢警示燈亮起,遂帶同鄧東益至 該店2 樓夾層閣樓內躲藏,為警查獲,並扣得許益義所有之 臨檢燈遙控器1 個、鑰匙1 支,因而查悉上情。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移送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許益義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 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 之意見後,合議庭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 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該 店服務生阮資雯於警詢時證述、證人即男客鄧東益於警詢及 偵查中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商業登記抄本、轉讓契約書各1 份、現場蒐證照片27張在卷可稽,及臨檢燈遙控器1 個、鑰



匙1 支扣案可資佐證。是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可採 為認定事實之證據。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 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1 條第1 項之圖利容留性交罪 。被告媒介之低度行為,應為容留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 另論罪。被告前有如事實欄所示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其於受徒刑 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㈡本院審酌被告前有多次妨害風化犯行,經本院判刑確定且 執行完畢,仍不知警醒,明知政府執法單位極力掃蕩色情 ,端正社會風氣,仍為貪圖不法利益,為本案犯行,破壞 社會善良風氣,法紀觀念顯然淺薄,所為實屬不該;然考 量其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經營時間數日即為警查獲, 及其犯罪情節、所侵害法益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公訴檢 察官求處有期徒刑8 月,稍嫌過重,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者,斟酌被告多次 涉犯相同罪名,故認有併科罰金之必要,亦諭知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扣案之臨檢燈遙控器1 個、鑰匙 1 支,為被告所有且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 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均予以宣告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31 條第1 項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余彬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佩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蓉柔
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1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



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