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聲字,100年度,1060號
KSHM,100,聲,1060,2011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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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06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邱瑞寶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邱瑞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查本件受刑人邱瑞寶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邱瑞寶業於民國100年8 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2 年2 月11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蔡國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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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