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58號上 訴 人 生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章修綱訴訟代理人 章修璇律師複 代理人 蕭世光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律師複 代理人 蕭弘毅律師 柳慧謙律師訴訟代理人 謝震武律師 李詩皓律師被 上訴人 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政憲訴訟代理人 張世柱律師複 代理人 黃偉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邱瑞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明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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