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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2202號
TNDV,100,司促,22202,2011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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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2202號
債 權 人 洪再傳
債 務 人 薛金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①壹拾萬元②壹拾萬元③壹拾
  萬元④壹拾萬元⑤壹拾萬元⑥壹拾萬元⑦壹拾萬元⑧壹拾萬
  元⑨壹拾萬元⑩壹拾萬元⑪壹拾萬元⑫壹拾萬元⑬壹拾萬元
  ⑭壹拾萬元⑮壹拾萬元⑯壹拾萬元⑰壹拾萬元⑱壹拾萬元⑲
  壹拾萬元⑳壹拾萬元㉑壹拾萬元㉒壹拾萬元,及自民國①一
  百年五月四日②一百年五月四日③一百年五月十一日④一百
  年六月十四日⑤一百年六月十四日⑥一百年六月十四日⑦一
  百年六月十四日⑧一百年六月十四日⑨一百年六月十四日⑩
  一百年六月十四日⑪一百年六月十四日⑫一百年六月十四日
  ⑬一百年六月十四日⑭一百年七月七日⑮一百年七月七日⑯
  一百年七月七日⑰一百年七月七日⑱一百年七月七日⑲一百
  年七月七日⑳一百年七月七日㉑一百年七月七日㉒一百年七
  月七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
 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
 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
 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
 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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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