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鑫泓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蘇文斌律師被 告 謝育峯指定辯護人 蔡東泉律師被 告 簡寬政選任辯護人 熊家興律師 李國禎律師被 告 彭世銘選任辯護人 凃禎和律師被 告 林洲成原名林世峰.選任辯護人 汪玉蓮律師 李孟仁律師 林怡靖律師被 告 張文藝選任辯護人 江信賢律師 曾靖雯律師 謝凱傑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林欣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鄭佩玉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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