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 蔡雅淳附民被告 李正中上列被告李正中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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