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2235號
TPDV,100,除,2235,2011082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235號
聲 請 人 陳秀治
代 理 人 洪瑞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127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23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
├──┼────────────┼───────┼───┼──┤
│001 │環泥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2 │環泥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羅振仁

1/1頁


參考資料
環泥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