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0年度,2175號
TPDV,100,司催,2175,2011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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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175號
聲 請 人 合祥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美麗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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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祥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