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9102號
TPDV,100,司促,19102,2011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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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910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正鑫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林茂竹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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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鑫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