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7641號
TPDV,100,司促,17641,2011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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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76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鵬興業有限公司林君曄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天鵬興業有限公司已廢止,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
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
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
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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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鵬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