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重附民字,100年度,15號
TPDM,100,交重附民,15,2011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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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郭昭陽


郭昭仁


郭麗勤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景玉鳳律師
陳家良律師
被 告 何志明



皇家客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許戎宏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鄭淑燕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0 年度交易字第293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偵查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調偵字第534 號,
移送併辦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13161
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
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紹紘

法 官 詹慶堂

法 官 藍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靜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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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皇家客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