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606號
TCDV,100,除,606,2011080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06號
聲 請 人 吳家正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金灶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0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92ND00000000 │ │5 │5000│ │
├──┼───────────────┼──────────────┼────┼───┼────┼───┤
│002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 │1 │962 │ │
└──┴───────────────┴──────────────┴────┴───┴────┴───┘

1/1頁


參考資料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