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803號
TCDV,100,訴,803,2011080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803號
原   告 林玉山
被   告 歐比行動傳媒科技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照智
當事人間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因受被告公司執行董事王建忠之詐騙,於民國 99年4月間,擔任被告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惟王建忠自 此之後即避不見面,並隱匿被告公司大小章、所有文件及資 產,不辦理任何移交手續,復未繳納被告公司員工之健保費 ,致伊之健保卡被鎖卡,經伊一再催促,王建忠仍置之不理 。伊已先後於民國99年9月30日及12月7日,對被告公司及經 濟部發函,請辭被告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惟被告公司遲 未辦理解任登記,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確認原告與 被告公司間董事與董事長之委任關係不存在。
二、被告公司之監察人黃照智於本院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庭,陳 稱:伊並不知道原告是否為被告公司之董事長或董事,對於 原告所提本件訴訟,無法表示意見等語。
三、首按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 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公司法第213 條定有明文。本件訴訟係具有被告公司董事身分之原告與被 告公司間之訴訟,被告公司由監察人黃照智代表被告應訴, 與前揭規定相符,自屬合法,先予敘明。
四、次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 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規定甚明 。又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 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 ,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若縱 經法院判決確認,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即難認有受 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240號判例 意旨可資參照。經查,原告經本院訊問:「被告公司在你請 辭後未辦理變更登記,對你造成何種損害?」時,答稱:被 告公司董事王建忠隱匿被告公司大小章、所有文件及資產, 復未繳納被告公司員工之健保費,致伊健保卡被鎖卡等語。 惟原告所言被告公司董事王建忠未交出該公司大小章、相關 文件及隱匿資產等行為,若造成被告公司董事會執行業務之



困難,應由被告公司請求王建忠交出該等物件及資產,原告 對被告公司訴請確認董事及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並無法 達此目的;至於原告稱其健保卡被鎖卡之事,縱屬實情,亦 係原告與中央健康保險局之間有關原告已否繳納健保費之爭 議,與兩造間是否存在董事及董事長之委任關係無涉,原告 所提本件訴訟縱獲勝訴判決,其健保卡因欠費而被鎖卡情形 ,亦未必可因而獲得解決。是以原告主張之上述法律上地位 不安狀態,並無從經由本院之確認判決加以除去,揆諸前揭 條文規定及判例意旨,原告提起本件訴訟,自難認有即受確 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五、次按終止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民法 第263條準用第258條定有明文。原告既為被告公司之董事, 依公司法第192條第4項規定,其間關係應依民法關於委任之 規定定之,則原告欲終止與被告公司間之委任關係,自應依 前揭規定,對被告為終止委任契約之意思表示。原告雖主張 :伊已向被告公司辭去董事及董事長職務等語,並提出其於 99年9月30日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寄發之新竹西大路 第160號存證信函,及於同年12月7日對訴外人王建忠寄發之 新竹南大路第97號存證信函各1份為證,惟該2份存證信函之 收件人既均非被告公司,自無從發生對被告終止委任契約之 效力。原告固陳稱:因王建忠為被告公司之執行董事,故伊 之辭職存證信函以王建忠為收件人等語,惟董事僅係股份有 限公司執行業務機關即董事會之成員,並不等同於公司本身 ,故原告對被告公司董事王建忠個人寄發上開存證信函,並 非對被告公司所為終止委任關係之意思表示,兩造間董事及 董事長之委任關係,自不因而終止。從而,原告主張:伊與 被告間之董事及董事長委任關係,業經伊以上述存證信函終 止而不存在等語,尚難採憑。
六、綜上所述,原告在法律上地位之不安狀態,並無法藉由本院 就其所提本件確認其與被告間董事及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 訴訟所為判決而除去,且原告亦未合法終止與被告間之委任 關係,則原告提起本件訴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啟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林雅慧




1/1頁


參考資料
歐比行動傳媒科技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