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2542號
TCDV,100,司促,32542,2011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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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2542號
債 權 人 王煥光即陛筠商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律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美律科技有限公司業於民國一
  百年六月二十日經授中字第1003414354號函准廢止,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
  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
  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
  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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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律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