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0692號
TCDV,100,司促,30692,2011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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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0692號
債 權 人 洪進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順工業社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票據AD0000000、AD0000000利息起算日為何?(提示
   日前利息請求於法不合)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
   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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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