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9943號
TCDV,100,司促,29943,2011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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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9943號
債 權 人 薛忠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閎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閎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業於民國100年7月19日經授中字第1003228076號函准
     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
     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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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閎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