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8856號
TCDV,100,司促,28856,2011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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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856號
債 權 人 裕毛屋天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鍾智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顏瑞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為何?(因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與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之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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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