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326號
TPHM,105,附民,326,2017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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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326號
原   告 王茂雄
原   告 王啟聰
訴訟代理人 王茂雄
被   告 兆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栩亮
被   告 羅栩亮
被   告 黃泳學
被   告 鍾兆平
被   告 瞿銘峰
被   告 簡秋嬌
被   告 王瑞卿
被   告 朱緯業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5 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原告對共同被告張
漢龍、曾立利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業經本院另以判決駁回原
告之訴;原告對共同被告陳功源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則經原
告具狀撤回起訴(見本院卷第46頁正反面、第50頁)均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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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