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0年度,598號
TYDV,100,司催,598,2011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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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 年度司催字第598 號
聲請 人 赫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國政
壹、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提出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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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赫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