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0902號
TYDV,100,司促,20902,20110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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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0902號
債 權 人 孫德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煜城企業有限公司高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
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系爭支票之背面(須有債務人高亨股份
  有限公司之背面)。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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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煜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