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586號聲 請 人 吳貴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築新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①相對人為築新建設有限公司、陳祿宗等二人或 築新建設有限公司一人。 ②相對人築新建設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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