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502號原 告 黃聰孟 謝春美 宋黃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楊欽傑 律師共 同複 代理 人 趙相文 律師 王聖舜 律師被 告 賴張美玉住新北市. 賴惠民 賴明照 賴首臣 賴俊男 賴天枝 賴昭嬋 賴昭娟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師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世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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