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502號
PCDV,99,訴,2502,2011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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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502號
原   告  黃聰孟
       謝春美
       宋黃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欽傑 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 人  趙相文 律師
       王聖舜 律師
被   告  賴張美玉住新北市.
       賴惠民
       賴明照
       賴首臣
       賴俊男
       賴天枝
       賴昭嬋
       賴昭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師榮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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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