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49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裕晨選任辯護人 王昭婷律師 溫尹勵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洪珮婷 法 官 黃司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屠衛民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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