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560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炎華選任辯護人 王昭婷律師 溫尹勵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 年9 月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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