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條例聲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聲字,100年度,2818號
PCDM,100,交聲,2818,2011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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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2817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黃異萍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民國100 年6 月8 日所
為之處分(板監裁字第裁41-C00000000號、第裁41-C00000000號
),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均駁回。
理 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 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 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 項、同條例第89條後段所授權訂立之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 第17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故受處分人自應於上開規定之期 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倘受處分人逾期異議,即於法不合, 法院自應裁定駁回。
二、經查:
㈠原處分機關認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黃異萍因於民國100 年 2 月9 日晚上10時許,騎乘車牌號碼606-GBB 號重型機車行 經新北市○○區○○路二段與該路90巷交岔路口時,闖越紅 燈左轉該路90巷,經警攔停竟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遂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 項、第60條第2 項第1 款規 定,於100 年6 月8 日以板監裁字第裁41-C00000000號、第 裁41-C00000000號分別裁處異議人罰鍰新台幣2,700 元及1, 200 元,並各記違規點數3 點、1 點在案;嗣上開裁決書於 送達異議人位於新北市○○區○○街15號3 樓之1 之居住處 時,不獲會晤異議人,乃將該等裁決於100 年6 月9 日均付 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受雇人即其大樓管理員,此有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原處分機 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影本、送達證書影本各2 份 在卷可按。故上開裁決業已於100 年6 月9 日發生送達之效 力(參照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 項)。又原處分機關係設於 新北市○○區○○路三段116 號,異議人則居住於新北市○ ○區○○街15號3 樓之1 ,均在同一院轄市內,依司法院所 發布之「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 條第1 款第1 目之規定,無須扣除在途期間,故異議人如欲聲明異議,應 於上開裁決送達翌日起20日內即100 年6 月29日(星期三)



以前為之,惟異議人遲至100 年8 月1 日始行提出,此有蓋 有原處分機關收文章之異議人所提之聲明異議狀影本1 份附 卷為憑,顯然已逾聲明異議之法定不變期間。
㈡按交通事件課處罰鍰之裁決書,本質上係行政處分,依行政 程序法第96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 應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 間及其受理機關。查原處分機關送達於異議人之前揭裁決書 上之附記一,均已明確載明:「受處分人不服處罰者,得於 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以司法狀紙提出聲明異議, 載明裁決日期、字號及理由、交由本(板橋監理站)所轉送 管轄地方法院」字樣,異議人自難諉為不知。雖異議人於原 處分機關裁決後之100 年6 月22日,曾針對本件交通違規事 件向原處分機關提出陳述書,惟觀其所提出陳述書內容,固 載明員警所舉發之違規事實有誤,但並未表明其欲將原處分 機關之裁決交由原處分機關轉送地方法院審理或任何有關其 欲聲明異議之意旨,故依異議人陳述意旨,應僅能認係對於 本件交通違規事件之意見陳述(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2 條以 下),或容有請求原處分機關自為撤銷其裁決之意思,但尚 難遽認係對該裁決向法院聲明異議之意。嗣原處分機關遂認 異議人僅係對於本件交通違規事件為意見之陳述,乃旋於10 0 年6 月27日以北監板四字第1002012819號函請舉發機關即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就異議人陳述書所述情節及舉發 違規通知單送達情形予以查處;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 局於查處後,即直接於100 年7 月8 日以新北警海交裁字第 1000030528號函覆異議人違規情節屬實等情,有上開書函影 本2 份在卷可查,俱堪認屬為真。是以異議人雖曾提出上開 陳述書,亦與聲明異議無涉,其遲至100 年8 月1 日始行具 狀聲明異議,揆諸首揭法律規定與本院說明,於法洵有未合 ,本院當應裁定駁回。
三、結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 項、道路交通事 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陳信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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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