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更(一)字,105年度,27號
TPHM,105,上更(一),27,2017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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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世忠
選任辯護人 袁健峰律師
      黃冠瑋律師
      蕭仰歸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年
度訴字第627 號,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
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陳春秋
                   法 官 遲中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巧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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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