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金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高振揚 高雪燕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被 告 吳聰岳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楊振裕律師被 告 黃百應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陳勝義律師被 告 羅世偉 陳昇輝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周平凡律師 蔡定生律師被 告 潘宥齊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蔡定生律師被 告 蕭洲益 林佑儒 陳華巡 陳博明 林佑縉 李偉賢 李燊鋐 李淑甄 黃永捷 黃楷元 莊昭彥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周淡怡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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