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交聲字,100年度,796號
CHDM,100,交聲,796,2011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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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430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
異 議 人 謝錫鵬
即受處分人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所
為之處分(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原處分均撤銷,並發回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
其餘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謝錫鵬(下稱受處分 人)之父為做生意以受處分人名義購買車牌號碼HY-8976號 自用小貨車使用,但因停車費用未繳納,致受處分人在彰化 常常收到催繳單,受處分人因需照顧家人,無法負擔如此龐 大費用,為此聲明異議,請求改由受處分人之父繳納等語。二、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 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 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喪 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 亦設有明文規定。又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 送達之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亦定有明文。而行政 程序法中對於文書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 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 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 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 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又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 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 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 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 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 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 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另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於應 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行政 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第74條、第78條第1項 第1款、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民國92年2月7日修正之民事 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



日內發生效力。」,然行政程序法第74條就寄存送達已有規 定,該條文中並無經10日內發生效力之規定,亦未準用民事 訴訟法,故民事訴訟法關於寄存送達之規定,於行政程序自 難適用(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2663號裁定意旨參照) 。準此,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送達時若依行政 程序法第74條規定寄存送達者,於合法寄存送達時即發生送 達之效力,合先敘明。
三、經查:
(一)受處分人謝錫鵬之戶籍地原自93年1月7日起設於「彰化縣鹿 港鎮○○街317號」,後於100年1月6日遷至「彰化縣鹿港鎮 頭崙巷48之2號」迄今,有全戶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 結果、遷徙紀錄資料查詢結果等件在卷可憑,而受處分人於 聲明異議狀中自稱常常收到監理站紅單,如附表一編號15、 16、22、101至105、118、119、236至243、270裁決書亦係 送達至「彰化縣鹿港鎮○○街317號」該址,並由受處分人 本人收受,受處分人並於聲明異議狀中記載前開「彰化縣鹿 港鎮頭崙巷48之2號」之址為送達處所,亦有聲明異議狀及 前開裁決書籍送達證書可資為憑,足見受處分人於93年1月7 日至100年1月5日確以「彰化縣鹿港鎮○○街317號」該戶籍 地為其住所,後自100年1月6日迄今,則改以「彰化縣鹿港 鎮頭崙巷48之2號」該戶籍地為其住所,先予敘明。(二)如附表一所示部分:
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HY-8976號自用小客車因如附表一所 示之違規,經原處分機關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為如附表一 所示之裁決,並以郵務掛號方式送達該裁決書至受處分人上 址「彰化縣鹿港鎮○○街317號」戶籍地址,於如附表一所 示之時間以如附表一所示之方式送達等節,有車號查詢汽車 車籍、如附表一所示之裁決書、如附表一所示之送達證書或 掛號郵件簽收清單、本院電話洽辦公務紀錄單等件在卷可稽 。是揆諸上開規定,如附表一所示之裁決書均係合法送達, 而受處分人於如附表一所示之裁決書合法送達後,遲至100 年3月10日始具狀聲明異議,此有受處分人聲明異議狀上本 院收狀章可資為憑。從而,受處分人如附表一所示部分之聲 明異議均已逾法定之22日(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 第1項所定之20日不變期間及2日之在途期間),顯不合法律 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自均應予以駁回。
(三)如附表二、三所示部分:
①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HY-8976號自用小客車因如附表二、 三所示之違規,經原處分機關於如附表二、三所示之時間為 如附表二所示之裁決,並以郵務掛號方式送達如附表二所示



之裁決書至「彰化縣鹿港鎮○○街317號」,並因未獲會晤 得受領之人,而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 ;另以郵務掛號方式送達如附表三所示之裁決書至「彰化縣 鹿港鎮頭崙巷48之2號」,而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由同居 人即受處分人之兄代為收受等節,有車號查詢汽車車籍、如 附表二、三所示之裁決書、如附表二、三所示之送達證書、 本院電話洽辦公務紀錄單等件在卷可稽。惟受處分人於100 年1月6日業已將戶籍址遷往「彰化縣鹿港鎮頭崙巷48之2號 」,並有以該戶籍地為其住所之意,業據前述,則如附表二 所示之裁決書於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時,受處分人住所既已 遷移,原戶籍址顯已非受處分人之實際住居所,進而以該原 戶籍址所為之送達即非合法,自不生送達之效力。從而,得 聲明異議之20日法定期間無從起算,自無逾期異議之問題。 故受處分人就如附表二、三所示之裁決書所提異議均未逾期 ,先予敘明。
②惟按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 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 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 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 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5條第1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細則第36條分別明文定之。復按逕行舉發者,應按已查明之 資料填註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車主姓名及地址,並於通知 單上方空白處加註逕行舉發之文字後,由舉發機關送達被通 知人;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 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接獲通知單後,親自或委託他人持該 通知單,不經裁決向指定之處所,逕依各條款罰鍰最低額繳 納結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1條第1項、第48條第1項亦有明定。上開規定,無非在使受 逕行舉發之違規人(即受處分人),得以釐清責任歸屬及得 以最低處罰標準在期限內自動繳納罰款,故舉發機關應先合 法送達「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受處分人, 使其知悉應到案日期,嗣處分機關所為逕行裁決始為適法。 經查,如附表二、三所示之裁決書依據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通知單,經原舉發機關即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改制 前)對受處分人當時之戶籍址即「彰化縣鹿港鎮○○街317 號」送達後,均因「招領逾期」而退回原舉發機關等情,有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0年7月20日北交營字第1000739071號函 及後附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信封影本等件可



資為憑,則依前開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之相關規定,此部分 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顯均未合法送達於受處 分人,堪以認定,而原處分機關就此部分之違規行為部分逕 予裁決,自於法不合,是受處分人就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原 處分聲明異議,雖未提及前開理由,然原處分既有上開違法 之處,自應依法撤銷原處分,並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適法之 處理。
四、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 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第19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芳儀
附表一:
┌──┬──────┬─────┬───────┬──────┬──────┬──────────────┐
│編號│ 案號 │違規事實 │ 裁決書 │ 裁決日期 │ 送達日期 │ 送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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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596號 │停車處所停│64-1CN03188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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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5年9月27日 │95年9月29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597號 │停車處所停│64-CPP516292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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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0年度交聲 │不依限期參│彰監四字第裁 │97年8月6日 │97年8月12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598號 │加定期檢驗│00-0000000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 │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 │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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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0年度交聲 │不遵守道路│彰監四字第裁 │96年1月12日 │96年1月17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599號 │交通標線之│64-CG00000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指示 │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 │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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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0年度交聲 │駕車行經有│彰監四字第裁 │95年11月22日│95年11月30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00號 │燈光號誌管│64-E000000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制之交岔路│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口闖紅燈 │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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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0年度交聲 │使用註銷之│彰監四字第裁 │98年10月22日│98年10月27日│由受僱人陳芸蘋收受。 │
│ │字第601號 │牌照行駛 │64-Z00000000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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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6月30日 │99年7月2日 │由同居人收受。 │
│ │字第602號 │停車處所停│64-1CCA17269號│ │ │ │
│ │ │車經催繳不│ │ │ │ │
│ │ │依規定繳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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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03號 │停車處所停│64-1C00000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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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04號 │停車處所停│64-1C00000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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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05號 │停車處所停│64-1C00000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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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06號 │停車處所停│64-1C00000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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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07號 │停車處所停│64-1C00000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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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7年2月27日 │97年3月5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08號 │停車處所停│64-1AC71971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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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7年3月11日 │97年3月12日 │由同居人即受處分人之叔收受。│
│ │字第609號 │停車處所停│64-1AC726024號│ │ │ │
│ │ │車經催繳不│ │ │ │ │
│ │ │依規定繳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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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0年度交聲 │停車位置不│彰監四字第裁 │97年10月22日│97年11月4日 │由受處分人本人收受。 │
│ │字第610號 │依規定 │64-1AD051311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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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7年11月28日│97年12月4日 │由受處分人本人收受。 │
│ │字第611號 │停車處所停│64-1AE205979號│ │ │ │
│ │ │車經催繳不│ │ │ │ │
│ │ │依規定繳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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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7年12月22日│97年12月31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12號 │停車處所停│64-1AE278244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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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7年12月22日│97年12月31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13號 │停車處所停│64-1AE279938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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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7年12月22日│97年12月31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14號 │停車處所停│64-1AE276588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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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8年12月31日│99年1月7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15號 │停車處所停│64-1AE849716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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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2月5日 │99年2月11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16號 │停車處所停│64-1AE902059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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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2月10日 │99年2月11日 │由受處分人本人收受。 │
│ │字第617號 │停車處所停│64-1AE944111號│ │ │ │
│ │ │車經催繳不│ │ │ │ │
│ │ │依規定繳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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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2月10日 │99年2月23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18號 │停車處所停│64-1AE951819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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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7月23日 │99年7月26日 │由同居人即受處分人之兄收受。│
│ │字第619號 │停車處所停│64-1AE980932號│ │ │ │
│ │ │車經催繳不│ │ │ │ │
│ │ │依規定繳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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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00年度交聲 │停車車種不│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0號 │依規定 │64-1AF139303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 │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 │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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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1號 │停車處所停│64-1AG017252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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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2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2442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
│28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3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29446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
│29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4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29649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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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5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29854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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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6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2058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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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7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0053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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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8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0262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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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29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0638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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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0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0843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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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1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1054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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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2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1267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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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3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1659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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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4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1862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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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5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2057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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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6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7963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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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7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8133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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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8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8316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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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39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8613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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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0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8800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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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1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8976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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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2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9158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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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3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9335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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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4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9519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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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5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9681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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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6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2465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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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7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2836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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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8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3031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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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49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3425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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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0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3639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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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1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3821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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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2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3977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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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3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4154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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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4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7579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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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29日│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5號 │停車處所停│64-1CX037761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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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6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1986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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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7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2207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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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8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2487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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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59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2937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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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0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3171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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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1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3344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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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7月16日 │99年7月21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2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3978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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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7月16日 │99年7月21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3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4081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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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7月16日 │99年7月21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4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4239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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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7月16日 │99年7月21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5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4441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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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6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1262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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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7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1494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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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00年度交聲 │在道路收費│彰監四字第裁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30日 │寄存於彰化鹿港郵局,送達人員│
│ │字第668號 │停車處所停│64-1CDA01666號│ │ │並有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
│ │ │車經催繳不│ │ │ │於應受送達人門首,另1份置於 │
│ │ │依規定繳費│ │ │ │受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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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