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04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沛瀅
選任辯護人 陳鎮宏律師
被 告 李宥榛
選任辯護人 李承志律師
黃文承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 年度
易字第126 號,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
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原訂106
年6 月13日宣判期日取消,另指定於106 年7 月20日下午2 時30
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由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蘇揚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