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陳文明被 告 曾昭雄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易字第685 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涂裕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卓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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