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685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昭雄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涂裕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卓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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