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金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瑞盟上列被告被訴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 年8月9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貞元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虹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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