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派下權不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558號
CYDV,99,訴,558,20110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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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8號
原   告 賴瑞海
訴訟代理人 賴委志
原   告 賴原在
訴訟代理人 賴山
被   告 賴清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93,489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 查證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3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 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 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亦為同法第77條之2第1項所明定。再確 認祭祀公業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係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 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依該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 下權所佔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371 號判例要旨參照)。
二、經查:
(一)原告原起訴請求:1、確認起訴狀附表一所示祭祀公業賴 文派下全員系統表及祭祀公業賴文規約之基礎事實不存在 。2、確認起訴狀附表二所示祭祀公業賴文派下員系統表 及祭祀公業賴文定款之基礎事實存在。3、確認原告各就 祭祀公業賴文之派下權房份1/192864、1/137760為存在 。4、確認被告賴雪江賴永發賴永谷賴瑩家(原名 賴瑩晃)、賴永裕賴永欽賴盈達賴冠良賴慶吉賴清一、賴有全、賴敬坤賴駿毅賴孟毅賴哲榮、賴 慶鴻、賴威宇賴哲高賴慶曉賴瑞祥賴守仁、賴 守德、賴木傳賴慶儒(以下簡稱被告24人)就祭祀公業 賴文之派下權不存在(見本院卷二第1、2頁民事補正狀 所載)。嗣於民國100年6月8日撤回被告賴雪江賴永發賴永谷賴瑩家賴永裕賴永欽賴盈達賴冠良賴慶吉、賴有全、賴敬坤賴駿毅賴孟毅賴哲榮、賴 慶鴻、賴威宇賴哲高賴慶曉賴瑞祥賴守仁、賴守 德、賴木傳賴慶儒之起訴,僅保留被告賴清一部分,而 原告上開各項聲明,顯存有互相競合之關係,依上說明,



其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二)又查,祭祀公業賴文嘉義市西區區公所99年1月13日公 告之派下現員,即係被告24人全體,有該公告及派下現員 名冊可參(見本院卷一第209頁);而祭祀公業賴文經嘉 義市西區區公所99年1月13日公告之不動產清冊,扣除業 經徵收之28筆土地外,其現有之不動產係如附表所示33筆 土地,有該公告及不動產清冊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10~2 12頁),經調取如附表所示祭祀公業賴文所有33筆土地之 土地登記謄本,各該土地之公告現值,分別如附表「公告 現值」各欄所示,有土地登記謄本可參。準此,堪認該33 筆土地之價值,應如附表「土地價值」各欄所載,從而, 該33筆土地之總價值應為新臺幣(下同)336,704,775元 。
(三)再者,原告就上開起訴聲明第4項,既已更正為「確認被 告賴清一祭祀公業賴文之派下權不存在」,是本件訟爭 派下權即應以被告賴清一佔該祭祀公業總財產之比例定之 。查原告雖於100年6月14日具狀陳報被告賴清一佔祭祀公 業派下權之比例為1/480,惟未舉證以實其說,而被告賴 清一於同年8月23日具狀陳報其佔祭祀公業派下權之比例 為1/30,已提出祭祀公業派下全員系統表及協議書影本 為證,應以後者為可採,故本件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自應 依被告賴清一佔該祭祀公業總財產336,704,775元之比例1 /30計算,經計算後為11,223,492.5元(計算式:336,70 4,775/30)。
三、綜上,原告請求本件確認派下權不存在事件,起訴雖據繳納 裁判費17,335元,並於100年6月8日撤回被告賴雪江、賴永 發、賴永谷賴瑩家賴永裕賴永欽賴盈達賴冠良賴慶吉、賴有全、賴敬坤賴駿毅賴孟毅賴哲榮、賴慶 鴻、賴威宇賴哲高賴慶曉賴瑞祥賴守仁賴守德賴木傳賴慶儒之起訴,惟查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11,223,4 9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0,824元,原告僅繳納17,335 元,尚欠93,48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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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祭祀公業賴文現有土地及其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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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土地所有人 │ 地 號 │ 面 積 │ 公告 現值│土地 價值 │
│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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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 3,385.78 │9,500元/平│32,164,910│
│ │賴文 │74號 │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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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 140.96 │3,800元/平│535,648元 │
│ │賴文 │119號 │ 平方公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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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1427.22 │3,800元/平│5,423,436 │
│ │賴文 │238號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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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1721.57 │3,800元/平│6,541,966 │
│ │賴文 │256號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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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296.15 │2,300元/平│5,281,145 │
│ │賴文 │333號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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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34.23平方 │2,300元/平│78,729元 │
│ │賴文 │334號 │公尺 │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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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93.43平方 │2,700元/平│252,261元 │
│ │賴文 │335號 │公尺 │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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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188.53平方│2,700元/平│509,031元 │
│ │賴文 │336號 │公尺 │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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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5,686.06平│2,700元/平│15,352,362│
│ │賴文 │365號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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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7,850.22平│2,700元/平│21,195,594│
│ │賴文 │383號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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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694.99平方│2,700元/平│1,876,473 │
│ │賴文 │534號 │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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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56.49平方 │2,700元/平│152,523元 │
│ │賴文 │535號 │公尺 │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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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598.76平│2,300元/平│5,977,148 │
│ │賴文 │536號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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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84.53平方│2,300元/平│654,419元 │
│ │賴文 │537號 │公尺 │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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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622.76平│2,300元/平│6,032,348 │
│ │賴文 │538號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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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9,733平方 │2,300元/平│22,385,900│
│ │賴文 │551號 │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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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48.70平方│2,300元/平│572,010元 │
│ │賴文 │619號 │公尺 │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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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1,925平方 │21,300元/ │41,002,500│
│ │賴文 │小段10號 │公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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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277平方公 │21,300元/ │5,900,100 │
│ │賴文 │小段11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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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547平方公 │21,300元/ │11,651,100│
│ │賴文 │小段16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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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1,913平方 │21,300元/ │40,746,900│
│ │賴文 │小段17號 │公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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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769平方公 │21,300元/ │16,379,700│
│ │賴文 │小段47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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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1,113平方 │21,300元/ │23,706,900│
│ │賴文 │小段48號 │公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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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293平方公 │21,300元/ │6,240,900 │
│ │賴文 │小段61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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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694平方公 │21,300元/ │14,782,200│
│ │賴文 │小段79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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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457平方公 │21,300元/ │9,734,100 │
│ │賴文 │小段80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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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祭祀公業 │溪厝段462號 │11,772.15 │2,300元/平│27,075,945│
│ │賴文 │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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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祭祀公業 │溪厝段511號 │3,146.82平│2,300元/平│7,237,686 │
│ │賴文 │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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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祭祀公業 │何庄段635號 │251.27平方│1,700元/平│427,159元 │
│ │賴文 │ │公尺 │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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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祭祀公業 │何庄段636號 │336.44平方│1,700元/平│571,948元 │
│ │賴文 │ │公尺 │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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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祭祀公業 │何庄段637號 │1,845.50平│1,700元/平│3,137,350 │
│ │賴文 │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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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祭祀公業 │何庄段638號 │1,827.52平│1,700元/平│3,106,784 │
│ │賴文 │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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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 │1平方公尺 │17,600元/ │17,600元 │
│ │賴文 │36-18 號 │ │平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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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