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聲 請 人 林文舉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羅大山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請補繳最新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正本。(勿提網路 申領之電子謄本)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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