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0年度,1790號
TCEV,100,中簡,1790,2011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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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中簡字第179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訴訟代理人 施振源
被   告 吳養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8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陸仟陸佰貳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壹拾萬零肆佰伍拾叁元自民國100年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七九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叁佰叁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兩造爭執要旨:
㈠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1 年6月14日與其訂立信用卡使用契 約,並領用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依約得 於特約商店簽帳消費及預借現金,但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 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如未依約繳款, 即喪失期限利益,原告有權請求一次還清欠款,並得請求給 付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 至清償日止以週年利率百分之20(即日息萬分之5.479 )計 算之循環利息。被告未依約還款,迄尚積欠如主文所示本息 ,為此依信用卡契約提起本訴,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㈡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具狀抗辯略以:伊依信用卡 契約繳款,未積欠原告一毛錢,長達7 年,不料原告違反兩 造信用卡契約,對伊不當停卡。不讓伊刷卡,又強收不合情 、不合理的超高循環利息,有違公平交易法第1 條、第24條 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規定。既已停卡,契約自然終止,不料 原告繼續違反法令強收黑心錢。伊不得已於98年10月29日先 繳當月利息新臺幣(下同)1,000 元,原告仍繼續違法強收 超高違約金、手續費,同年11月12日伊再繳當月利息2,697 元,原告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伊皆按時繳交原告規 定之最低應繳金額及20% 之循環利息,原告卻交予討債公司 催討且不寄送帳單。伊不得已再於98年12月11日、29日各繳 交1,000 元之利息,嗣伊請求原告客服中心寄出11月對帳單 ,原告迄未寄出。原告顯然違反民法第205 條、第206 條規



定及契約公平性。伊依同法第225 條、第264 條得免給付義 務;另原告違反契約公平性及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第129 條、第148 條規定應駁回原告之訴等語,並聲明:駁回原告 之訴。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暨 約定條款、客戶帳務查詢單、信用卡帳單明細表(99 年7月 12日止)各1 件為證,核屬相符。被告受本院合法通知,既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雖具狀抗辯原告未寄送帳單及收取 顯不相當之重利,然原告則提出信用卡帳務查詢資料及歷年 帳單,其中最後一次帳單係99年7 月,寄件地址與信用卡申 請書所載地址台中市○區○○街98之10號4 樓亦無不符。又 被告於98年11月起(帳單結帳日98年11月12日、繳款截止日 98年11月27日)即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應繳金額105,206 元、最低應繳金額6,762 元、已繳金額1,000 元),其後各 月均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有前開帳單在卷可憑。則原告所 述客戶逾期(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超過6 期,就不再寄帳 單,亦堪採信。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主張之事實 堪信為真正。至於被告抗辯原告違法強收高額利息、手續費 ,然被告並未說明原告請求之利息計算方式有何錯誤,亦未 提出原告有採複利之相關事證以實其說,再本件原告係請求 就本金100,453 元請求利息,並未就已生利息26,172元請求 加計利息,而本件利率為兩造契約所明定,並無逾越法定利 率上限情形,被告既未證明本件原告計息方式有何錯誤,其 據此臚列民法第205 條、第206 條、第225 條、第264 條、 第129 條、第148 條規定,求予駁回原告之訴,尚不足採。 從而,原告依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 第1 項所示本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確定其訴訟費用額 為1,330元(即裁判費1,330元),由被告負擔。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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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