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0年度,1569號
TCEV,100,中簡,1569,20110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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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1569號
上 訴 人 李雲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朱兆彬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00年8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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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