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1182號原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 雷永耀被 告 趙家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源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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