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委任報酬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東小字,100年度,78號
CPEV,100,竹東小,78,2011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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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竹東小字第78號
原   告 德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志雄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淑慧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肆萬玖仟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伍佰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 條之23、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第1 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秀子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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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