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5號
原 告 萬上豪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品蕙
代 理 人 王泳盛
被 告 郭明青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代理人 王泳盛
被 告 郭明青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陸拾柒萬柒仟陸佰零肆元整
。給付方式:被告願自民國100年10月起按月於每月之8日給
付壹萬伍仟元至101年3月8日,餘額自101年4月起按月於每
月之8日給付伍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代理人 王泳盛
被 告 郭明青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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